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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09 10:22:40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工作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现就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围绕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时代新要求,立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时代新使命,坚定办学方向,坚持服务需求,创新机制模式,深化协同育人,贯通职前职后,建设一流师范院校和一流师范专业,全面引领教师教育改革发展。通过实施卓越教师培养,在师范院校办学特色上发挥排头兵作用,在师范专业培养能力提升上发挥领头雁作用,在师范人才培养上发挥风向标作用,培养造就一批教育情怀深厚、专业基础扎实、勇于创新教学、善于综合育人和具有终身学习发展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

  二、目标要求

  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教师教育院校和师范专业,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显著增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显著更新,以师范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新形态基本形成,实践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健全,教师教育师资队伍明显优化,教师教育质量文化基本建立。到2035年,师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为培养造就数以百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十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万计的教育家型教师奠定坚实基础。

  三、改革任务和重要举措

  (一)全面开展师德养成教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师的殷切希望和要求作为师范生师德教育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将“四有”好老师标准、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和“四个服务”等要求细化落实到教师培养全过程。加强师范特色校园、学院文化建设,着力培养“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卓越教师。通过实施导师制、书院制等形式,建立师生学习、生活和成长共同体,充分发挥导师在学生品德提升、学业进步和人生规划方面的作用。通过开展实习支教、邀请名师名校长与师范生对话交流等形式,切实培养师范生的职业认同和社会责任感。通过组织经典诵读、开设专门课程、组织专题讲座等形式,推动师范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传承中华师道,涵养教育情怀,做到知行合一。

  (二)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适应五类教育发展需求,分类推进卓越中学、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养改革。面向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卓越中学教师,重点探索本科和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培养模式,积极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参与。面向培养素养全面、专长发展的卓越小学教师,重点探索借鉴国际小学全科教师培养经验、继承我国养成教育传统的培养模式。面向培养幼儿为本、擅长保教的卓越幼儿园教师,重点探索幼儿园教师融合培养模式,积极开展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面向培养理实一体、德业双修的卓越中职教师,重点探索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主动对接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开展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研究生培养工作。面向培养富有爱心、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卓越特教教师,重点探索师范院校特殊教育知识技能与学科教育教学融合培养、师范院校与医学院校联合培养模式。

  (三)深化信息技术助推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人工智能、智慧学习环境等新技术与教师教育课程全方位融合,充分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和混合现实等,建设开发一批交互性、情境化的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及时吸收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最新成果,开设模块化的教师教育课程,精选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师培训优秀案例,建立短小实用的微视频和结构化、能够进行深度分析的课例库。建设200门国家教师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推广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形成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有机结合、深度融通的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模式。创新在线学习学分管理、学籍管理、学业成绩评价等制度,大力支持名师名课等优质资源共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课程教学实施情况进行监测,有效诊断评价师范生学习状况和教学质量,为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进行教学决策、改善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效果提供参考依据。

  (四)着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设置数量充足、内容丰富的实践课程,建立健全贯穿培养全程的实践教学体系,确保实践教学前后衔接、阶梯递进,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全面落实高校教师与优秀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为师范生提供全方位、及时有效的实践指导。推进师范专业教学实验室、师范生教育教学技能实训教室和师范生自主研训与考核数字化平台建设,强化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与考核。建设教育实践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推进教育实践全过程管理,做到实习前有明确要求、实习中有监督指导、实习后有考核评价。遴选建设一批优质教育实践和企业实践基地,在师范生教育实践和专业实践、教师教育师资兼职任教等方面建立合作共赢长效机制。

  (五)完善全方位协同培养机制。支持建设一批省级政府统筹,高等学校与中小学协同开展培养培训、职前与职后相互衔接的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着力推进培养规模结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资源建设、教学团队、实践基地、职后培训、质量评价、管理机制等全流程协同育人。鼓励支持高校之间交流合作,通过交换培养、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同步课堂、学分互认等方式,使师范生能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动医教联合培养特教教师,高校与行业企业、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培养中职教师。大力支持高校开展教师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教师培养校内协同机制和协同文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依托现有资源组建实体化的教师教育学院,加强办公空间与场所、设施与设备、人员与信息等资源的优化与整合,聚力教师教育资源,彰显教师教育文化,促进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

  (六)建强优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推动高校配足配优符合卓越教师培养需要的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在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对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博士生培养力度和教师教育师资国内访学支持力度,通过组织集中培训、校本教研、见习观摩等,提高教师教育师资的专业化水平。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指导高校建立符合教师教育特点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和推动教师教育师资特别是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开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研究。通过共建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特级教师流动站、企业导师人才库等,建设一支长期稳定、深度参与教师培养的兼职教师教育师资队伍。指导推动各地开展高等学校与中小学师资互聘,建立健全高校与中小学等双向交流长效机制。

  (七)深化教师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境外高水平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共享优质教师教育资源,积极推进双方联合培养、学生互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提高师范生赴境外观摩学习比例,采取赴境外高校交流、赴境外中小学见习实习等多种形式,拓展师范生国际视野。积极参与国际教师教育创新研究,加大教师教育师资国外访学支持力度,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经验,扩大中国教育的国际影响。

  (八)构建追求卓越的质量保障体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认证体系,分级分类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全面保障、持续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推动高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多种手段,建立完善基于证据的教师培养质量全程监控与持续改进机制和师范毕业生持续跟踪反馈机制以及中小学、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多元社会评价机制,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应用于教学,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形成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

  四、保障机制

  (一)构建三级实施体系。教育部统筹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总体规划。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省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落实计划2.0的具体实施方案,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二)加强政策支持。优先支持计划实施高校学生参与国际合作交流、教师教育师资国内访学和出国进修;对计划实施高校适度增加教育硕士招生计划,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完善学位授权点布局,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授予单位及授权点向师范院校倾斜。推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教师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将卓越教师培养实施情况特别是培养指导师范生情况作为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和职称晋升、中小学工作考核评价和特色评选、中小学教师评优和职称晋升、中小学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名师名校长遴选培养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经费保障。中央高校应统筹利用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等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和其他各类资源,结合学校实际,支持计划的实施。各省(区、市)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统筹地方财政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资金和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计划实施高校。

  (四)强化监督检查。成立“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专家委员会,负责计划的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实行动态调整,专家组将通过查阅学校进展报告、实地调研等形式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完成培养任务、实施成效显著的,予以相关倾斜支持;对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改革项目承担资格。